公告公示

康平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度

作者:康平县 点击次数:151 发布时间:2018-09-0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康平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度

根据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工作职责

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制定本县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全县各有关部门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我县农机局补贴办公室做好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的核实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和工作总结。

二、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建立健全覆盖各乡(镇、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

3、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骗(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4、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5、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三、责任考核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责任追究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违规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二)供货企业责任追究

供货企业有下列情形的采取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

1、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的。

2、强迫农民购买指定产品的。

3、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的。

4、价格虚高,通过不正当手段误导农民购机的。

5、以降低补贴机具配置,以次充好。

供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所涉及产品的补贴手续。追缴其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上报省、市农委,省、市农委将根据情况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1、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较大损失的。

2、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

3、以虚假购机信息,以小套大,一机多票,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

(三)购机户责任追究

购机者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康平县农机局

20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