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平县 点击次数:118 发布时间:2018-09-0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核实工作范围
1、补贴对象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机具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购机者需要提供的核实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机发票、卡(账)号(个人“一卡通”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许可证)。
4、资金总额控制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5、机具核实
所有补贴机具由康平县补贴办公室核实操作组负责核实,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进行重点核实。
6、其它要求:所有材料内容真实清晰,内容模糊的不予核实。
二、核实人员工作要求
1、明确核实人员,核实工作必须由核实人员负责。
2、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核实费用,不得人为设置条件,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3、严肃认真,仔细核对机具和资料信息(包括发票信息、机具铭牌信息、机具编号以及购机对象信息),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严把核实关。
4、不得代替购机农户本人办理补贴手续。
5、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进行核实人员、购机者与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并在《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三、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购机者必须向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全额收回补贴资金。
康平县农机局
20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