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平县 点击次数:163 发布时间:2019-07-1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康平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自主购机 | ||||||||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 ||||||||
申请补贴 | ||||||||
购机者可通过现场申请或者手机APP提交申请的方式自主向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 ||||||||
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 ||||||||
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县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在省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有关信息,并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 ||||||||
补贴兑付 | ||||||||
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县财政局,县财政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