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康平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康平县 点击次数:147 发布时间:2018-10-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康平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推进康平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最大限度的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以及《市农经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经农发〔2018〕6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将严格执行辽宁省确定的补贴范围,共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并按省要求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确定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补贴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由沈阳市确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预拨清算管理,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省有关规定处理。

我县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补贴操作程序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

(一)制定方案。我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地区实际,制发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在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四)核实查验。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省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有关信息,并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进行重点核实。

   (五)资金兑付。我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县财政部门,县财政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农机化部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财政局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机局、财政局将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理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应在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经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1.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康平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康平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康平县农机局                     康平县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

  

康平县农机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附件1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备 注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深松机


铧式犁


微耕机


整地机械

灭茬机


起垄机


圆盘耙


联合整地机


驱动耙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穴播机


免耕播种机


根茎作物播种机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施肥机械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


中耕机械

田园管理机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备 注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打(压)捆机


搂草机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花生收获机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谷物烘干机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脱粒机械

玉米脱粒机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畜牧机械

饲养机械

孵化机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揉丝机


饲料混合机


颗粒饲料压制机


压块机


 秸秆膨化机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果蔬加工机械

水果分级机


剥壳(去皮)机械

花生脱壳机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废弃物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平地机械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其它机械

其它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 销 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附件3

康平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忠  县政府副县级调研员

副组长:贾一丹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文晖  县农机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宝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彦超  县农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赵越超  县农机局补贴科科长

        郭长山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机局副局长刘彦超兼任。

办公室下设3个组,分别为:

操作核实组,组长赵越超,成员陈文东、程珊珊、李允;

信息公示组,组长赵越超,成员程珊珊及各乡镇农机站;

资金兑付组,组长郭长山,成员财政局农财科及各乡镇财政所。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咨询电话:87337873

附件4

康平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向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受理申请和  核实机具





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县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在省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有关信息,并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进行重点核实。














补贴兑付





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县财政部门,县财政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农机化部门。